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流程
(一般使用)
步驟 |
申請流程 |
工作內容 |
參加人員 |
相關文件資料 |
1 |
現場查勘 |
區維修資金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現場查勘,確認維修項目及資金列支范圍 |
區資金管理部門 申請人 相關業主 |
工程預算、維修資金使用方案 |
2 |
制作示范文本 |
區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根據申請人提交的工程預算、使用方案,制作業主表決表等示范文本 |
區資金管理部門 |
收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制作業主表決表等示范文本 |
3 |
業主投票表決 |
申請人組織相關業主進行投票表決,“兩個2/3”以上通過后,根據使用方案確定的事項進行施工隊伍選擇、合同簽定等相關工作 |
申請人 相關業主 施工單位 |
業主表決表、業主表決結果及構成明細、工程預算、工程合同、審價合同等 |
4 |
首款申請及公示 |
申請人提交首款申請材料并將使用方案、工程預算、工程合同、業主表決結果及票權構成明細在小區進行7天公示 |
申請人 區資金管理部門 |
區局審核人員在公示期內現場拍照,并在受理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
5 |
組織施工及驗收 |
申請人按合同約定組織施工,并做好材料進場驗收、隱蔽工程及質量安全把關,竣工后按規定組織驗收 |
申請人 相關業主 施工單位 審價單位 監理單位 |
驗收報告、審價報告、監理報告 |
6 |
余款申請及公示 |
申請人提交余款申請材料并將驗收報告、審價報告、監理報告在小區進行7天公示 |
申請人 區資金管理部門 |
區局審核人員在公示期內現場拍照,并在受理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
注:單項維修工程在20萬元(含)以上的,應當聘請監理公司實施監理;單項維修工程造價在50萬元(含)以上的,應當采取招標投標方式(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選擇施工單位。
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報材料
(一般使用)
一、首款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受理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1、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表;(原件,示范文本)
2、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原件,示范文本)
3、工程預算;
4、工程合同;(非備選庫施工企業,提供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5、維修資金使用業主表決表(通過業主議事系統表決的提供系統生成的表決結果);(原件,示范文本)
6、維修資金使用業主表決匯總結果公示;(原件,示范文本)
7、審價合同及工程造價預算審核報告;(單項8000元及以上項目;非備選庫造價咨詢單位,提供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8、監理合同;(單項20萬元及以上項目;非備選庫監理單位提供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9、維修資金首款申請材料公示情況說明。(原件,示范文本)
注:維修工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規定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項目預算審核和結算審核: 單項維修費用超過8000元;一次性使用超過15000元;涉及整個物管區域的維修項目(詳見寧房物[2006]189號)。單項維修工程在20萬元(含)以上的,應當聘請監理公司實施監理;單項維修工程造價在50萬元(含)以上的,應當采取招標投標方式(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選擇施工單位。
二、余款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受理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原件,示范文本)
2、工程項目費用結算發票;
3、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及發票;(單項8000元及以上項目)
4、工程監理報告及發票 ;(單項20萬元及以上項目)
5、維修資金余款申請材料公示情況說明。(原件,示范文本)
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表
單位編號:
申請人
申請人名稱
地址
經辦人
證件號碼
聯系號碼
受托人
受托人名稱
地址
經辦人
證件號碼
聯系號碼
維修項目
建筑物坐落
土地使用起始時間
維修
項目
受益業主范圍
使用單位意見
因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需維修、更新或改造,擬申請使用維修資金(大寫)( )元。
資金劃撥至:單位名稱(收款單位為申請人、受托人或施工單位)( );
帳號( );
開戶銀行( )。
申請人承諾:
一、本申請人已了解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相關程序,嚴格遵守我市維修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
二、本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的相關材料真實、合法、完整、有效,所填內容準確無誤。
以上承諾屬實,如有虛假,本申請人愿承擔由此引起的相應民事、刑事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蓋章) 受托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現場查勘結論
經區資金管理部門組織( )進行現場查勘,確認該項目屬于維修資金使用范圍。
查勘人簽名: 蓋章(區局維修資金審核章)
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
一、事由
根據( )(相關業主)反映,經區資金管理部門組織( )等單位、業主代表進行現場勘察,確認( )發生損壞,擬委托( )(單位)申請使用維修資金進行維修。
二、維修主要內容和方式
(具體維修明細范圍詳見附件)
三、維修工程的組織
本次維修(更新、改造)工程擬以( )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施工企業庫選擇、申請人指定)選聘施工企業;擬以( )方式(從主管部門備選庫中選取、申請人指定)選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工程竣工后,工程驗收由( )(申請人)組織( )等進行,并共同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注:如申請人選擇企業備選庫以外具有法定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需提供相關說明,同時承諾按相關規定進行審價。
四、工程費用及業主分攤
本次維修(更新、改造)工程預計費用約為( )元(按規定需審價的,最終以審價金額為準),分攤費用業主范圍:( ),每戶按各自擁有的建筑面積分攤,本次申請資金收款單位( )。
公示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特別提醒:
1、請廣大業主充分了解使用方案后如實表決。經專有部分占相關建筑物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關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書面同意后,申請人將按規定申請使用維修資金,項目費用將從相關業主維修資金賬戶中列支。
2、法律責任:在維修資金使用中,申請人對業主表決意見的真實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或隨意增設維修工程項目,若發現超出維修資金使用范圍、虛設或擅自增加工程項目內容、虛報工程造價等情況,造成挪用維修資金或其他嚴重后果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處理。
3、為保障業主權益,主管部門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網站“物業管理”專欄對此次維修資金使用的相關內容進行公示。
申請人(簽字): 受托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請人蓋章) (受托人蓋章)
區局監督電話: 打印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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